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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江干区起飞计划企业的通知
来源: 浙宝智慧信息产业园 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698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江干区委 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构筑中心区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委〔2011〕1号)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起飞计划”业态导向
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业、软件、电子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商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起飞计划”企业基本条件
1.属于上述“起飞计划”业态导向要求的四个行业;
2.在江干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科技型企业;
3.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等创新内核,具有良好的创新机制和商业模式;
4.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初入选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制造类在2000万元以下、服务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有可能在30%以上;
6.申报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符合上述五项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列入培育计划;
7.获市“雏鹰计划”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区“起飞计划”政策。
三、“起飞计划”主要培育措施
1.对列入“起飞计划”的企业,实行房租补贴。由区、街镇财政按1:1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标准为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不足应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房租补贴)。
2.对“起飞计划”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50%的进行资助,最高5万元。
3.“起飞计划”企业获得贷款的,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
4.实行贡献奖励。“起飞计划”企业税收对区财政贡献第一年按80%、后两年按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区内年纳税50万元以上“起飞计划”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个人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5.大学生、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按江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起飞计划”申请材料
1.江干区“起飞计划”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4.上年度租房合同及凭证复印件;
5.上年度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凭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贷款合同及缴纳利息凭证复印件。
五、受理日期和联系方式:
受理日期:2013年10月31日止
受理部门:江干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电话:86975189
附件1:
江干区“起飞计划”申报表
江干区科技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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