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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浙宝智慧信息产业园    时间: 2023-03-27  浏览次数:20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选树一批新时代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进一步浓厚杭州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领更多大学生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评选对象须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含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和博士后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经营正常,已入选过“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舆论;

3.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和高成长性,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行业先进地位;

5.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企业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公司实绩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评选流程

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象企业、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优秀学员企业、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落地企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企业、扎根杭州西部致力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大创企业和其他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充分筛选,仔细核查法人信用记录、自然人信用记录等,在对评选材料审核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推荐2-3名候选人,于3月27日前完成报名推荐并将评选材料按要求上传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http://hzrcj.hzrs.hangzhou.gov.cn,办事服务-评选申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

2.评审和综合评议。在征求公安、国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产生10名拟入选人员。

3.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拟入选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为入选人员颁发“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证书。

三、评选材料

以下材料在线提交:

1.《“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在线填写并生成,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PDF格式);

2.照片:2-4张近期照片,含申请人形象照、生活照、工作照1-2张,产品照1-2张(以PDF文件格式提交,不低于3M);

3.事迹材料:含2000字左右创业事迹材料和500字创业事迹简介,创业事迹材料须包含申请人创新创业经历,所创企业主营业务及近五年来的业绩、行业地位、社会贡献等内容(以PDF文件格式提交);

4.印证材料:2021年、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专利凭证(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等);反映个人或公司取得成绩的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创业实绩等印证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提交)。

四、时间安排

1.推荐: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

2.评选:2023年3月28日-4月3日;

3.公示及颁证:2023年4月。

具体时间根据评选进度或有微调。

五、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甄选,在本辖区内广泛征集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进行评选,强化宣传,上下联动,在全市掀起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倪亚菲

联系电话:85160382、15267891001(浙政钉同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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