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创办〔2014〕 号
2014年度江干区文化创意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为加快促进我区文创产业的发展,根据《江干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政办发〔2010〕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江干区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需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我区打造文化先进区具有重要意义。
2、申报单位在江干区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区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对已接受其他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软件服务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
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原创动画、漫画、网游、手机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衍生产品等项目;
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及咨询策划等项目;
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等项目;
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
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
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
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0、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文创办两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等材料,还可包括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
2、项目初审。区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园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镇街、园区初审。不受理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未经初审的项目。
3、受理单位。项目受理单位为江干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6974733,联系人:余慧芳。
4、项目申报受理期限:
项目初审单位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
四、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初审、项目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查、行政决策、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区文化创意产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
立项项目通过资助、奖励、贴息等三种方式进行扶持。项目按照《江干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区文创办〔2011〕1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特此公告。
江干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4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