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67号),现就2014年杭州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对象
1.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市创新发展园区:申报对象为其他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
二、申报程序
申报园区在对照《杭州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各园区主管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杭州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创建申请表》
2.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从杭州科技政务下载(http://www.hzst.gov.cn/)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时间要求
各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708室(惠兴路2号) 王卸良 87086273
电子邮箱:wxl@hznet.com.cn 577322775@qq.com
附件1: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67号)
杭州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